一、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方针
严谨治学,培养具有“诚毅”品格的应用型高素质航海人才。
二、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目标
(一)航海类本科毕业生
1.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满足STCW公约和国家相关法规要求;
2.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、环保意识和服务意识;
3.熟悉相关国际公约和国家相关法规;
4.具有较强的英语运用能力;
5.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健康的体魄。
6.航海类专业学生毕业率90%以上,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综合素质满意率85%以上。
(二)各类船员培训
各类船员培训符合海事主管机关相应的培训规定100%;培训学员对教学的满意度不低于85%。
三、实现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方针与质量目标的保证措施
学校制定了《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控制程序》,通过下列途径实现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方针与质量目标:
(一)严格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和船员管理质量管理规则》的规定要求建立与实施质量管理体系。
(二)保证教学经费优先投入航海教育,确保学校教学和培训的场地、设施和设备满足船员教育和培训的要求。
(三)制定加强“双师型”师资队伍建设的政策,为航海类专业教师上船任职获得实践经验创造必要条件,以提高航海类专业教师的水平。
(四)制定与实施《集美大学航海类专业学生半军事化管理办法》、《集美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》等一系列制度,以促进航海类学生海员素质的全面养成。
(五)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,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。